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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战略重点,强化宏观管理和对全市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搞好防病治病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重点加强综合规划和执法监督工作,弱化对直属单位的直接管理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事业单位逐步实现自主管理,将有关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委找或授权有在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承办。
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及各项技术标准。
(二)依照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药品、医用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行命名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
(三)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积极发展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
(四)制订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和疾病防治计划,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五)制订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七)负责公费医疗和老干部、高级专家的医疗保健工作。
(八)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
(九)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直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动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