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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工作人员
单位名称:
  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宏观管理。
弱化直接管理职能。将婚姻案件复议、社团咨询服务、有奖募捐奖券销售等具体工作分别下放级县(市)和社团、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筹措、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款,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扶贫基金会、储金会、储粮会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订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等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转运站及县市军干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第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有奖募捐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主管行政区划的申报工作;承办县市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行署擀出仲裁建议。
(十)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指导全市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市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事、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计划生育、机关后勤服务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监督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活动;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内审、统计工作。
(三)优抚科(周口市双拥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特、补助及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制订抚恤、优待政策,调整标准,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评残、追烈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周口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及有关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指导退伍军人转运站的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周口市生产救灾办公室)
组织实施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掌握、呈报、发布灾情;组织考察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灾款物;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和农村救灾扶贫基金会、储金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和农村社会救济工作。
(六)社会福利科
组织实施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指导社区服务、老年人福利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福利生产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和社区服务的扶持保护政策和贯彻落实;负责福利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福利企业、社区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及年检工作。
(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民政科
组织实施有关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社团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的政策法规;指导县市办理结婚、离婚、复婚、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丧习俗改革;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九)区划地名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乡改镇预测规划;承办县、乡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乡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调外县际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市地名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公开出版的地名书刊上的地名审查工作。
(十)基层政权建设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先进乡镇、村(居)委会的表彰活动;指导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
(十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周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有关法规的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建房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管理作。

办事项目:
   
服务承诺:
   
单位地址:
  周口市
邮政编码:
  466000
公开(监督)电话:
 
Email地址:
  mzj@mz.zkxx.cn
网站地址:
  http://www.zk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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