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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教育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各县、市的教育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市内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师范教育等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内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经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人员编制的落实和人员余缺调剂,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高招、中招、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录取工作,搞好自学考试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做好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
(十二)管理淮阳师范、西华师范、沈丘师范及委属事业单位。市电大、市教育学院、市财贸干校 .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