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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职能,促进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完善,增强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流域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护;储环境保护的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技术评估,环境科技成果项目推广,全市环境监理、放射性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待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转移或下放给事业单位;下放一部分无污染、污染轻、对环境影响小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权。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域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和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及流动污染的防治;负责组织调查市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市间的环境纠纷。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六)组织全市排污早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集中控制度“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市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市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全市关、停、禁、转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环境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保技术市场管理和环保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工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工作。
(八)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开展每年环境保护的各种纪念活动,负责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九)开展国际、
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引进外资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和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为政策,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市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十一)负责排污收费的监理工作;负责污染运转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参加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及排污费统计报表汇审工作。
(十二)承担周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